近日,时任湖北银行黄石京华路支行行长许翔,因对黄石分行贷款“三查”不到位专业配资公司,导致信贷资金形成风险事项负有责任,被终身禁业。
贷款“三查”不到位具体是什么情况?财经《银行财眼》在相关文书中找到了答案。
据裁判文书显示,2014年7月9日,黄石市众达电器有限公司(下称“众达公司”)向湖北银行京华路支行申请1000万元贷款,贷款期限一年,年利率8.28%,抵押物为黄石市一星工贸有限公司(下称“一星公司”)四套合计价值1200万元的房屋。彼时,众达公司执行董事陈金书为一星公司持股90%的股东。
一年后,众达公司在湖北银行京华路支行的上述1000万元贷款即将到期,但因无法按期清偿借款本息,该公司便向银行申请续贷。在办理续贷手续过程中,银行要求众达公司提供一星公司的公章及营业执照。
这个要求难倒了众达公司。因为在众达公司的贷款到期之前,一星公司法定代表人发生了变更。陈金书因无法偿还黄太祥的借款,将一星公司股权抵偿借款。也就是说,一星公司已由黄太祥控股,公司公章及财务专用章均已移交给黄太祥。
按照正规流程,由于缺少抵押人的相关材料,众达公司无法向湖北银行京华路支行申请续贷。但这时,湖北银行京华路支行原行长许翔为这家无力偿还贷款的公司“支招”了。许翔告知众达公司实控人陈金卓,可以在东楚晚报登报声明一星公司的证照遗失,再前往工商部门补领工商营业执照,以此达到伪造材料的目的。
2015年9月,陈金卓依据伪造的授权委托书补领了营业执照,并将补领的营业执照、一星公司旧公章交给湖北银行京华路支行办理抵押手续。
“解决”了抵押人营业执照的问题后,这笔续贷申请又出现第二个问题。
在办理续贷手续时,湖北银行京华路支行客户经理查询到,上述四套抵押房产已被法院查封。据相关判决书显示,房产被查封与众达公司向东兴小贷公司借款未还有关。客户经理将有关情况告诉许翔。
然而,为了这笔续贷成功,许翔在明知抵押财产已被法院查封,且不符合放贷审核要求的情况下,以支行行长的身份协调东兴小贷公司向法院申请解除保全。以此帮助众达公司通过先解封再查封的方式打时间差,取得了“无司法查封”证明,以满足抵押贷款审查条件。
为了满足放贷条件,许翔还安排众达公司签订虚假《买卖合同》,以应付银行约束授信用途的要求。
在银行放款一年后,众达公司1000万元借款再次到期,期间仅支付利息93700.25元,随后因无力清偿被起诉。
法院认为,湖北银行京华路支行以及其原行长许翔均有过错。湖北银行京华路支行自身存在监管不严、参与造假、违规放贷的问题。许翔明知众达公司无力清偿前笔借款、不符合续贷条件,仍然罔顾银行信贷资金风险,为其出谋划策、牵线搭桥,违规发放贷款。
法院认为,许翔发放贷款属于职务行为,后果由湖北银行京华路支行承担,因此认定银行与众达公司签订的《流动资金借款合同》无效,一星公司的担保不成立。众达公司依据无效借款合同取得的借款本金1000万元需要返还给银行,并参照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》以年利率6%偿还借款本息。
许翔因涉嫌犯罪,已被司法机关立案侦察。